轉: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--重申登記於本市之營造工地如有工地主任變更、離職或註銷者應遵循營造業法第28條、30條及第31條等規定儘速至本局建築管理處辦理異動,避免工地主任於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」,已建置「全國在建工程查詢系統」內示警受罰一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