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02-05 轉知:桃園市政府函轉內政部113年1月25日台內國字第11208340022號函有關「營造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」,業經內政部於113年1月25日以台內國字第1120834002號令修正發布一案。 檔案下載 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