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09-30 113年10、11、12月應依營造業法第17條 辦理複查會員,營造業自領得登記證書之日起,每滿5年應於期限屆滿3個月前60天內申 請複查,逾期將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,得連續處罰! 複查會員 回上一頁